关于印发《公主岭市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涉农街道: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公主岭市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特此通知。
附件:
1.《公主岭市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吉林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设施目录》
3.《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公主岭市农业局 公主岭市财政局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公主岭市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8年8月25日)
为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提高产品质量 安全水平,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8〕4号)及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公主岭市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通过财政以奖代补、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技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实现产业融合发展。实现“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原则。以马铃薯主产区、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带为重点,坚持扶持主导产业,向优势产区、棚膜经济实施集中区域和贫困地区倾斜;坚持集中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坚持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及休闲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建设农产品初加工设施,更好地发挥政策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
2.自主建设为主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通过资金扶持、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引导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休闲农业企业出资出劳,自主建设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3.阳光规范操作原则。推进项目管理全程公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政策内容、资金分配、受益主体确认以及项目验收等环节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相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补助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
4.建管用并举原则。项目建立健全技术服务体系,围绕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等推进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增效目标的实现。积极推动设施的综合利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适合不同产品和季节特点的储藏加工技术,实现“一库多用”和“一窖多用”,切实提高设施使用效率。
二、项目补助范围、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范围
项目实施区域内2018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特产品等冷藏库。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及休闲农业企业。每个农业企业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1200吨,每个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总库容不超过800吨;每个家庭农场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400吨;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总库容不超过200吨。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总额度
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建设造价的25%(各类设施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今年省里分配给我市的补助资金总额度为160万元。
(四)补助方式
采取“先批后建,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农产品初加工设施,经市级农业、财政等部门按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合格,并经省农委、省财政厅联合抽查确认后,由市财政局向完成项目建设的补助对象兑现补助资金。
三、项目补助程序
为了确保项目建设的规范性,项目实施必须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
(一)宣传和调查摸底
根据省农委要求,我农业局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在项目实施范围内进行项目政策宣传,设立政策咨询、监督电话,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补助项目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监督项目的规范廉洁高效的运作,并公布政策咨询、监督电话:0434-6521661。
(二)项目申报与审批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农户有效证件为身份证;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有效证件为法人资格证书,同时要在复印件上标注单位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到项目实施乡(镇)政府领取并填报《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送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并分别加盖公章。市农业局留存申请表第一联、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市财政局留存申请表第二联和有效证件复印件两份。申请表第三联返还申请者,同时在项目实施乡(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结束并通过市农业局审核后,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审查合格拟纳入申报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与本市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农业委员会备案,并按照批复内容组织建设,申请者要按照批准建设种类、型号进行施工。审批时,由市农业局负责对申请表进行编号。申请者的申请相关信息和审批信息在公示结束后15天内录入到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
(三)技术指导和培训
1.技术培训。项目建设主体需参加培训并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认定证书,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组织工作,并确定市阳光工程办公室组织技术人员具体承担申请者的培训,所需培训经费列入阳光培训工程经费之中。
2.建设指导。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工程建设的指导服务工作。一是不定期到辖区各建设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技术问题,了解施工进度。二是做好电话指导工作。
(四)项目验收
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组,项目建设主体完成设施的施工建设后,持经过审批的建设申请表到市农业局申请验收。验收小组在接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联合验收组验收时要填写验收意见,在申请表第一联和第三联验收人栏内签字盖章。现场验收工作结束后,联合验收组和乡(镇)政府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联合验收组要及时进行核实处理。验收公示期结束后,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届时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抽查核实,确认后再组织补助资金兑付。同时市农业局对验收合格补助设施重新统一编号。统一编号后,市农业局将验收合格信息在公示结束后15天内录入到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所有完成验收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项目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或喷涂全省统一标识,否则不能视为合格设施予以补助。
(五)补助资金兑付
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中。
(六)项目实施总结
本阶段主要包括两项工作。一是接受省农委与省财政厅联合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我市补助项目工作进行的全面检查。二是由市农业局对本年度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报送至省农委。
四、项目实施进度
(一)宣传和调查摸底阶段。从2018年5月1日开始至2018年8月30日结束。
(二)项目申报与培训阶段。从2017年8月16日开始至8月30日结束。
(三)项目建设(包括项目中期检查)阶段。从2017年9月1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
(四)项目验收阶段(包括项目抽查)阶段。从2017年11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五)补助资金兑付阶段。从2017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30日结束。
(六)总结阶段。从2017年10月30日至12月31日结束。
五、项目建设内容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我市建设内容为:100吨贮藏窖、100吨组装式冷库、200吨组装式冷库、300吨组装式冷库、400吨组装式冷库、500吨组装式冷库。省里下达给我市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指标是23座,总建设容量不小于0.23万吨。其中,100吨贮藏窖18座,100-500吨组装式冷藏库5座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成立公主岭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主岭市农业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补助项目申报、实施、协调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组 长:冯 翘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杨屹巍 公主岭市农业局局长
吴 涛 公主岭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傅 国 公主岭市农业局副局长
钱铁军 公主岭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文忠 公主岭市农产品加工科科长
梁秋实 公主岭市园艺特产站站长
李红军 公主岭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朱景辉 公主岭市园艺特产站副站长
田 实 公主岭市农业局科教科科员
王天民 公主岭市农广校校长
(二)严格管理,规范操作
1.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强化资金管理,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要配备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检查验收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要加强对补助设施建设的管理,一要强调补助设施必须是新建的,二是补助设施必须按照技术方案规定的技术标准及本地化要求进行建设。
4.要加强档案管理,市级和乡镇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柜保存,档案齐全规范,纸质和电子两种格式存档。
5.在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助对象后,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公示制度,规范项目申报、验收、信息录入操作流程。
6.市财政局要加强补助项目资金审核、结算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操作过程的透明度。
(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不定期进行督查,明确建设进度要求,落实任务和责任。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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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8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设施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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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类别 |
设施类别代码 |
规 格 |
补助标准(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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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藏窖 |
019 |
100吨 |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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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式冷藏库 |
012 |
100吨 |
8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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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
200吨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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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
300吨 |
1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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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
400吨 |
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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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
500吨 |
2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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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加热式热风烘房 |
016 |
3吨/批(总干燥面积300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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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加热式热风烘房 |
025 |
0.5吨/批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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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加热式热风烘房 |
026 |
1吨/批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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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泵控温控湿式热风烘房 |
027 |
1吨/批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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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烘干窑 |
0118 |
10吨/批 |
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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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或专业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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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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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 地址(或住址) |
省 市 县 乡 村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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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
申请补助设施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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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施型号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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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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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或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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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栏目由申请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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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县级农业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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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上述信息真实有效,同意推荐。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同意建设设施名称: 同意建设设施型号规格: 验收合格后,补助(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省市县财政资金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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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部门审批意见 |
县级联合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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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设施编号:
验收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经办人: (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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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补助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元整。 审批人: 经办人: 领款人签字: 20 年 月 日 |
注:1.本表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一式三联。申请者(农户或专业合作社,下同)从县级农业部门领取本表并填写相关内容后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送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分别审批同意后各留存一联;另一联返给申请者,作为批准建设的凭据。申请者完成施工并经县级农业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到县级财政部门领取财政补助资金。
2.每座补助设施须填写一份申请表,本表右上角编号由县级农业部门统一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