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1-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需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公主岭市苇子沟街道办事处委托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1-8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公主岭市苇子沟街道办事处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昊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可心

  联系电话:1862668907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两个月。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公主岭市分局

2022114

  •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第21批次建设用地(1-8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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