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公政发〔2021〕4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内容,建立权责一致、审批规范的中介服务管理系统,经市政府决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公主岭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和《公主岭市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市政府决定保留15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规范5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等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公主岭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2.公主岭市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公政发〔2021〕4号 附件1:公主岭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xlsx
    公政发〔2021〕4号 附件2:公主岭市调整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xlsx
  • ( 责任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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