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认真贯彻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4月7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竺延风在听取松花江水污染防治下步工作安排情况汇报后指出: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落实《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让松花江休养生息的政策措施,抓紧时间,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坚决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
吉林省将于近期采取如下措施,全力加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
一是吉林省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召开会议。传达哈尔滨会议精神和国家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列入到《规划》内的项目在2008年全部实现开工建设,省环保、发改、建设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资金协调力度,保证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研究推进《规划》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措施。
二是对《规划》项目实施进行检查督办。由省环保局牵头,会同发改、经委、建设等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对各地项目实施进行督查督办。
三是开展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4月中旬,由省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对《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到5月底结束。按照国家拟定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及指标解释》,组成专家组,在国家环保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评估工作。通过中期评估,摸清总体项目进展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十一五”规划全面完成奠定基础。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提出调整意见,适当补充增加我省松花江污染防治需要的项目。
四是省政府在6月份召开全省《规划》项目推进会,通报《规划》中期评估和各地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针对项目实施中具体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要求,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进度。出台实施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意见。
五是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进项目的实施。按照两个目标责任书签订的任务指标,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督办力度,督促《规划》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完成今年度各项任务。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规划》项目建成后即投入使用,完成项目投运率均不低于50%、市(州)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的目标要求。
六是加强重点城市和主要支流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国家环保部“753”专项行动的要求,着重抓好吉林、长春两市和饮马河、伊通河的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对工业点源的环境监管,重点督办伊通县、农安县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集中开展对饮马河、伊通河和辉发河等支流污染防治的专项执法检查。做好梅河口海龙水库水源地的污染治理。松花江干流主要监测断面水质要消灭劣五类。
七是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在综合检查和中期评估的基础上,启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前期编制工作,按照国家要求,积极谋划“十二五”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