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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新疆伊力特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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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新疆伊力特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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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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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29日向媒体通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拖延治污工期、整改期间擅自违法开工等多项环境违法问题。环保总局将加大对其跟踪督办力度,并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严把企业上市、再融资关口的办法。
这位负责人说,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力特公司)是一家上市企业,其下位于新疆伊犁州有酿酒一、二、三分厂。2006年8月,环保总局在检查新疆伊犁河流域水环境中,发现这3个酿酒厂均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巩乃斯河,其违法行为被监察部和环保总局列入2006年第二批挂牌督办。同年9月1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四师环保局与监察局对该公司处以立即停产、罚款15万元、追缴超标排污费56万元等处罚,并要求企业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任务。2007年下半年,环保总局现场检查发现,伊力特公司并没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按期进行整改,存在擅自开工排污、治污工艺不成熟、拖延治污工期等多项环境违法问题。
这位负责人说,负责伊利特公司治污工程设计、建设的新疆剑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8月份即承揽该治污工程。其采用的治理工艺、渣水分离、污泥脱水、安全防护、设施保温、成本核算及污染源核定等均存在一定的问题。这种清浊分流分开治理工艺在国内白酒生产行业还没有成功先例,其可行性有待检验。工程建设期间,两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剑雷公司便以拖延工期为要挟,致使治污工程一再延误。而伊力特公司在环保部门的三令五申下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治污工程如期完工,反而继续违法生产排污,污染环境。
这位负责人指出,国家环保总局将责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对伊力特公司污水治理工艺进行后评估,会同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该企业负责人责任;责成环保总局西北环保督查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对案继续跟踪督办,监督伊力特公司酒厂停产治理,履行环保审批手续,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还将与有关部门会商研究环保部门参与环境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及严把企业上市、再融资关口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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