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全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继续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维护国家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吉林省工商局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百日回头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百日回头看活动方案》。“活动”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巩固前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扎实推进全省流通环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吉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是看生产经营主体资格。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检查力度,对出现的无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二是看经营者的自律。要对经营者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完善经营者的自律制度,提高自律意识。
三是看农产品的质量。要组织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尤其是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是看食品的质量。要重点加强对散装食品以及现场加工制作食品的配料成份、微生物含量以及禁用工业化学品等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包装食品的合格证、保质期、添加剂、理化指标等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五是看猪肉的质量。要对猪肉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的进货渠道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行“场厂挂钩”、“协议准入”、“强制退出”等制度。对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对销售未定点屠宰企业、未经检疫及病死、“高温”、注水猪肉等问题,要坚决严厉查处,确保猪肉质量安全。
六是看重点产品的质量。要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的合格证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及虚假广告、商标侵权以及“傍名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等进行检查,确保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七是看进出口产品的质量。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进口食品的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和有效成分含量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确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
八是看药品医疗广告的发布。要依据职能,对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证治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等发布等违法广告行为进行坚决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