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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房产管理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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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岭市房产管理局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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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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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必须办理商品预售许可证。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包括以收取定金、内部认购、预定等各种形式非法销售的,将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新建商品房的购买人,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原件,购房时一定要与开发销售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索取税务机关统一发票,只有购买手续齐全的商品房才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否则,购买的房屋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特此公告 公主岭市房产管理局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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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wing 责任编辑:w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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