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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养老保险经办告知(一)单位申报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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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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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缴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第259号令)规定,参保单位必须按月及时足额向当地社会保险局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 一、 申报 参保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当地社会保险局办理缴费申报,报送《()月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当申报单位有人员增减变化时,需同时报送《()月份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表》,以及社会保险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 缴费 参保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局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局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局按照规定结算。 三、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 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月平均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当地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的,以30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以60%作为个人缴费基数。 2、 缴费比例:目前参加职工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二)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原则上以本人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是,当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小于本单位工资总额时,则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 缴费比例:目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省统筹的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3%缴费。其中,私营企业按缴费基数的21%缴费。 四、 罚则 基本养老保险属于强制性社会保险,职工、帮工与用人单位、个体经营业确定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及个体经营业主必须及时足额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逾期不缴或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个体经营业主,要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业主的行政、法律责任,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统筹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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