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您现在的位置: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政务公开 >> 改善民生 >> 社会保障 >> 文章正文
|
|
|
|
|
|
| |
| 吉林省养老保险经办告知(五)退休待遇条件 |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
|
|
|
|
|
|
|
退休待遇条件 一、 正常退休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 病退 企业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在一年内可以办理病退。 三、 退职 企业职工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在一年内可以办理退休。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