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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补贴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劳社就字[2006]434号)精神,劳动部门对享受社保补贴人员资格和标准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保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一.调整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措施 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检查力度,采取"集中开发,批量就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改进公益岗位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经审核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社会保险补贴方式,逐步推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折或卡式缴费,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拨付. 二.继续引导鼓励灵活就业 对待<再就业优惠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050人员,自2007年1月1日起,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数额的50%给予社会补贴.其他下岗失业人员,按照其当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1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提高各项补贴审核效率 采取一站式服务方式,加快各项补贴的审核进度.劳动保障部门对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出的就业服务补贴申请,要随报随审,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出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劳动保障部门在季度终了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上述申请中,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四.简化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程序 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坚定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和职业技能坚定机构.收益性岗位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工资,实行折或式发放,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划如折或卡内,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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