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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和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 【字体:小 大】
公主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和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公主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诊和现金报销管理办法

  一、市外转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办法
  (一)转疹条件和转疹程序,确因定点医院不能确诊和不能治疗的患者需要转疹,由经治医生提出,经定点医院批准同意填报《医疗保险患者转院单》,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批。
  (二)市外转院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单位垫付。患者出院后凭市外转院审批表、入院病情诊断书、住院病历、处方原件和有效费  用单据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销。
  (三)转院患者只报销核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住院期间自费药品一律不予报销(抢救危重病人血液制品、蛋白制品除外)。
  (四)因急、危重病在外医院急诊住院的患者,须在入院后五日内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告,办理转院登记手续,报销时须提供入院疾病诊断证明,超过十日不办理外诊转院登记手续,或不能提供医院的入院疾病诊断证明者,其医疗费不予报销。
  二、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患急、重病住院的患者,须在十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登记手续。超过一个月内不办理转院登记手续或不能提供住院的疾病诊断书者,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三、外转患者只能报销经定点医院介绍、医保中心批准的省级以上一所医院的单据;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患急、重病的患者,只报销当地最高级别医院的单据。
  四、外转院报销比例:在职工职报销65%,个人负担35%;退休职工报销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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