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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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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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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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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全市经济大发展、快发展,早日实现公主岭振兴、人民富裕,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做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认识 1、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关系到公主岭振兴、人民富裕的目标能否早日实现。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牢固树立营造软环境就是创造生产力、改善软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不抓软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软环境就是不称职的思想观念。切实把软环境建设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纳入日程,摆上位置,常抓不懈。务求实效。 2、全市上下要以打造开明优惠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行政环境。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昂扬向上的舆论环境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积极营造亲民、便民、惠民,亲商、安商、富商的经济发展软环境,努力使我市成为资本洼地、人才高地、项目盆地。 3、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成立一把手负总责的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任务。坚持全员动员、全体参与、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服务措施,强化整治手段,注重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深入推进软环境建设向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拓展。 二、规范行政行为 4、统一对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公告,实行综合执法。在城市管理区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停止新建单一的、专项的、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质执法机构,逐步解决收费养人问题。 5、认真执行招投标法,凡政府采购以及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监管的国有资金招投标业务,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对应招标而未招标的工程,一律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放线。严禁虚假招标、明招暗定以及串通投标。 6、凡具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都要在政务大厅设立行政审批办公室,行政审批权整体进入政务大厅。对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许可,要按照“一家主办、抄送相关、同步受理”的原则,在政务大厅内集中审批。 7、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依据四平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出台《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审批时限制的意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减化行政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 8、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行政审批相对人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告知;对相对人的审批申请,审批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受理或不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变更许可证或执照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严禁拒绝颁发或推诿扯皮,严禁将备案事项改为审批事项。 9、上收行政审批否决权。行政审批部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对投资项目行使否决权,确需否决的,须经集体讨论后,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不具备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人员,不得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10、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和两次终结制。办事人首次咨询的工作人员负责办事人和具体承办人的直接接洽。具体承办人即为首办负责人,负责一办到底。在一个部门或窗口办理的审批事项,手续齐全的必须一次性予以办结,保证办事人往返不超过两次。 三、整顿收罚秩序 11、实行收费项目公开制。统一对全市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不能提供上级文件依据的收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保留的收费项目全部执行底限收费或执行承诺的下降幅度,并编制成《公主岭市收费目录》,面向全社会公布,《目录》外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 12、任何党政机关和个人不得随意授权、委托下属单位或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拉赞助,不得强行向企业推销商品或所要企业的产品,不得调借企业和纳税人的车辆和物资。严禁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以及借办证、办照、年检之机,强行服务或搭车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 13、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部门不得向下属单位及工作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收费、罚没指标,不准将收罚金额与个人待遇、利益挂钩。不得雇用临时人员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收费。 14、实行检查、收费整合报批制。严格落实软环境建设“十不准”和“五项制度”规定。各部门对涉企检查收费进行整合,尽量减少到企业的频次。确需检查收费的,填写检查、收费整合报批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市治软办,由市治软办审核开具检查通知书,方可进行检查、收费。 15、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在收费时,必须出示《收费许可证》、《收费员证》、《检查收费报批单》,主动填写《收费登记卡》和规模以上企业的《公主岭市涉企收罚登记簿》。否则,企业可以拒绝检查收费,并有义务向市治软办举报。 16、落实收缴分离制度。凡收费(罚没)款项必须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方式进行收缴。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收费、罚没款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17、实行收罚“事先告之、首违不罚”制。对收罚事项要事先告之相对人,并提供相关依据和标准,对首次违规的企业,以劝告和帮助整改为主。整改不合格确需处罚的,经报批后方可实施。 18、实行收罚回访制。深入企业进行回访,征求企业对收罚工作的意见,了解执收执罚人员落实相关制度规定情况及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情况。定期对相关部门收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收罚资金来源合理,使用合法。 四、优化司法环境 19、公安、司法机关要明确各自职责范围.不准越权执法、交叉执法,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企业或当事人支付办案费用。 20、查办涉企案件或对企业采取查询、冻结、扣押、划转投资者款物及其企业银行帐户资产时,必须经市治软办审核备案。 21、执法过程中,不得越权收缴、扣押企业的款物。暂时扣押的款物,结案时必须一次性处理完毕;作为证据使用的赃款赃物,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非赃款赃物,应及时返还给被扣押的单位或个人。 22、实行错案追究制。在涉企案件中,由于人为因素造成错抓、错罚、错判、错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由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同时报市治软办备案。 23、公安机关除办理刑事案件及重大治安案件须经局领导批准外,不得使用特殊手段和采取跟踪、盯梢、守候等做法,盘问、带离在车站、宾馆、旅店等场所出入的人员。 五、提高服务质量 24、实行前置协调联络和特事特办制。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掌握投资意向后第一时间报市治软办,治软办和引资单位各选派1名干部作为前置协调联络员,提前介入。对紧急招商事宜,可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先放行,事后补办手续。 25、实行时常准入放宽制。坚持“非禁即入”和“外入内准”的原则,只要在法律上没有明令禁止的,就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允许外资进入的就允许民营企业进入,工商局即可核发《营业许可证》。 26、实行绿色通行制。为规模以上企业和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发放“绿色通行证”。对外地来岭车辆,除交通肇事外,公安交警、运输管理部门必须做到不罚款、不扣证、不扣车,确保畅通。 27、积极争取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及时传达给企业,帮助企业利用一切有利条件做大、做强。对法定的减、免、缓及出口退税等收费、税收优惠政策,要及时宣传、落实到位,不得擅自增加条件或推托不办。 28、严厉打击及企业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行承包、索要“保护费”、“提成费”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人身财产安全。 29、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用水、用电、供暖、通讯、资金流动、车辆通行、子女入学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服务,让投资者安心、舒心。今后,凡来岭投资兴业者,本人及家属愿落户公主岭的,免费办理迁移手续。子女上学可不受择校规定的限制,任何学校都应无条件接收。 30、继续开展软环境建设重点部门一把手、服务窗口百名科(处)长公开承诺活动,注重实效,创新方法,实现政府部门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 六、强化监督制约 31、聘任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为主的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监督员,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对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2、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今日公主岭》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软环境,报道软环境,发动全民参与和监督,扩大软环境建设的影响力、渗透力。 33、开通“公主岭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网站”,成立“软环境建设投诉举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联系的方式方法,确保及时有效的发现和查处涉软案件。 34、实行涉软举报查实奖励制。鼓励社会各界群众对违反涉软制度规定的各类现象进行监督举报,并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举报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至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5、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凡因打击报复,给举报人造成名誉、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七、健全保障机制 36、强化跟踪考核。市治软办定期对各单位软环境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民主评议软环境和政行风考核内容之中。年底按照《公主岭市软环境建设责任书》进行全面考核验收,推动软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37、软环境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抓软环境建设不力、发生影响性涉软案件、软环境建设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被否决单位当年度不得参加市里的任何评先创优活动。并视情对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 38、全市所有党政机关及党员干部,凡违犯软环境建设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省、四平市相关规定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公主岭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一把手在市电视台公开检讨。 39、在软环境建设中,为提高公主岭的知名度或带来经济效应作出积极贡献的部门及行业,市委、市政府视情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0、本决定由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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