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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行政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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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行政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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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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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序号 |
许可项目名称 |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
许可程序及步骤 |
原法定最高时限(工作日) |
审查后确定的时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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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 |
许可条件:1、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2、从事殡仪用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1、申请书 2、验资报告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身份证明。 |
1、提交申请 2、审核 3、登记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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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社区服务项目审批. |
许可条件: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镇)、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为社区内老年人、优抚对象、社会困难户、幼少儿和居民群众提供的社会福利服务业和便民服务业。所需材料:1、申请书 2、街道办事处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6、身份证明。 |
1、提交申请 2、审核 3、登记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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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社会团体登记. |
许可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需材料: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 4、场所使用权证明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6、身份证明 7、章程草案 8、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筹备成立,成立后备案,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1、提交申请 2、审核 3、登记 |
筹备60日;成立30日 |
筹备2日;成立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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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
许可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所需材料: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1、提交申请 2、审核 3、登记 |
3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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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城镇的街、路、胡同、广场、居民小区的命名、更名的审核. |
许可条件:1、事先征求当地干部群众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2、乡镇政府或街道同意命名、变更的报告 3、布局合理,有利于经济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考察论证,报市政府审批。所需材料:乡(镇)、街命名、更名申报文件。 |
1、提交申请 2、审核 3、批复 |
2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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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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