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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局行政审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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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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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号 |
许可项目 名称 |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
许可程序 及步骤 |
原法定最高时限(工作日) |
审查后确定的时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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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定点畜禽屠宰厂(场)设立的审核 |
许可条件:1、畜禽屠宰厂(场)应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及《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 2、生猪屠宰厂(场)还应符合《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 3、生猪以外屠宰厂(场)还应符合《牛等大牲畜及羊、犬屠宰厂设计参考标准》和《禽屠宰厂设计参考标准》的规定。所需材料:1、填写真实、完整的《畜禽屠宰厂申请审批表》 2、《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证》复印件 3、《畜禽屠宰技术人员证》复印件 4、畜禽屠宰厂(场)厂区规划图及设计图纸复印件 5、环保、建设、牧业、卫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
1、申请人于畜禽屠宰厂(场)建设完工后,到政务大厅领取《畜禽屠宰厂申请审批表》,按照规定内容填写,向所在地市(州)、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设立条件的材料。2、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踏查验收,对于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将有关材料报省商务厅,发放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编号的《畜禽屠宰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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