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序号 |
许可项目 名称 |
申请许可条件及所需材料 |
许可程序 及步骤 |
原法定最高时限(工作日) |
审查后确定的时限(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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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建设用地预审 |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位于需市规划区内的,需要提交建设用地规划用地许可证 6、项目工程平面布置图 7、项目开户资金证明 8、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需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1、用户申请 2、材料初审 3、联合现场踏查 4、逐级上报省厅。 |
县 |
1、省级3个工作日;2、市(县)级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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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临时用地 |
1、用地申请 2、使用土地协议书 3、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4土地复垦方案、措施 5、占地平面图 6、用地单位资质证明 7、其它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公安、环保、林业、水利、通讯等) |
1、受理用户申请 2、现场踏查测绘 3、审查整理材料 4、报局务会审批。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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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土地划拨 |
1、用地申请 2、计划部门的批准文件 3、规划部门意见 4、资质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5、工程平面布置图 6、资金证明 7、勘测定界技术图 8、土地权属证明 9、其他应提交的材料(公安、消防、电信、环保等部门意见)。 |
1、受理用户申请 2、现场踏查测绘 3、审查整理材料 4、报局务会审批。 |
2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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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非农业建设用地(征地) |
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6、土地权属证明 7、用地单位意见 8、补充耕地协议 9、土地估价报告(有偿使用土地) 1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使用土地) 1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2、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呆行性研究报告 13、资质证明、资金证明 14、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15、土地利用现状图 16、补充耕地位置图 17、项目平面布置图 18、其它应提交的有关资料(公安、环保、林业、水利、通讯等) |
1、受理用户申请 2、现场踏查测绘 3、审查整理材料 4、上报省厅批准 |
2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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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城乡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
1、用户申请 2、规划部门意见 3、乡镇、村、居民委审核意见 4、居民个人身份证明 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串定协议书、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等) |
1、受理用户申请 2、现场踏查测绘 3、审查整理材料 4、报局务会审批。 |
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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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转让申请 2、宗地合同 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估价报告 5、资质证明(单位、企业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6、用地平面布置图 7、土地部门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图 8、规划部门意见;9、计划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10、其他提供的有关材料(公安、环保、林业、水利、通讯等) |
1、受理用户申请 2、现场踏查测绘 3、审查整理材料 4、报局务会审批。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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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改变原土地用途 |
1、改变用地性质的申请 2、规划部门意见 3、原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 5、如属有偿受让的土地,应提供交纳价款单据 6、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改变土地用途时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7、其他应提供的材料(公安、环保、林业、水利、通讯等) |
1、受理用户申请 2、现场踏查测绘 3、审查整理材料 4、报局务会审批。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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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矿产资源开采、有偿出让、登记发证 |
1、采矿权申请书 2、发证机关确认的矿区范围图 3、储量审批机关批准的地质报告 4、矿产资源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 5、环境评价报告或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6、采矿企业资金、技术人员、设备的证明材料 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采矿企业法人资质证明 9、相邻矿山协议书 10、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证明 1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12、采矿权设置意见及证明 13、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14、相关部门(劳动、公安、林业等)意见。 |
1、预审 2、现场踏查 3、审批发证 4、设立界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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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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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土地初始登记 |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权属文件(土地审批手续及相关土地权属证明资料) 3、 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 4、 地上物权属证明 5、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6、 地籍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 7、 土地登记委托书 8、土地登记指界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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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和受理 2、 现场勘测及地籍调查 3、 审核、登记 4、审批、颁发证书 |
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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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土地变更登记 |
1、 土地登记申请书 2、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指界委托书 3、 机关、事业法人登记凭证复印件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原土地使用证 7、 主管机关批文 8、 土地收益缴付凭证 9、 注: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内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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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和受理 2、 现场勘测及地籍调查 3、 审核、登记 4、审批、颁发证书 |
2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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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农用地整理、开发未利用土地 |
1、申请报告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意见 3、 省(市、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 4、 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 5、其它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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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受理 2、 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现场踏查 3、 编制有关土地开发、整理文件 4、逐级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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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