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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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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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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响应分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2.3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5 应急状态时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指挥和协调 4.3 紧急处置 4.4 医疗卫生救助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 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 4.9 新闻报道 4.10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 奖惩与责任追究 7.3 制定与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明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05]197号),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人身安全。 (2)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有关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事故灾难处置以行政主管局和乡镇政府为主,同时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要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各乡镇和各部门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物资、经费、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4)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5)动员群众,增强意识。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有效机制。加强培训和教育,增强公众的预灾减灾意识。 1.3 适用范围 (1)工矿商贸企业各类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储运、特种设备、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 (2)交通运输特别重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特别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公共设施、设备特别重大事故。主要包括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以及电网安全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生产事故。 1.4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可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 、III级响应、IV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级响应: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市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5)市政府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市安委会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级响应: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政府或市安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启动III级响应: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发生跨市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IV级响应。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委会办公室,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负责有关专业领域应急救援协调指挥的有关部门。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公主岭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郑昌林 副市长 副组长:孙延平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铁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亓法林 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 王智青 市公安局局长 李晓春 市卫生局局长 钟 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卢 富 市交通局局长 刘 发 市民政局局长 朱宝成 市经济办主任 刘喜军 市建设局局长 张国军 市公用局局长 李树平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孙 伟 市环保局局长 刘英杰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丁志勇 市气象局局长 李洪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富贵 市供电公司经理 张立纯 市农电公司经理 陈 伟 市通信公司经理 马中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旭东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立辉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 任:郭铁军 副主任:马中林 杨旭东 联系电话:0434-6214758 2.2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1)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决定启动市事故灾难应急指挥系统,实施协调指挥; (3)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 2.3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和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和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应急准备情况;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的统计工作,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通信和信息网络; (4)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训练、演习和交流; (5)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抢救; (6)承担市安委会交办的有关应急救援的其他工作。 2.4 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同时报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建立健全本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保障措施,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实施配套的辅助性工作;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2.4.1 有关类别事故灾难的应急协调指挥部门 (1)工矿(非煤矿)商贸等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挥。 (2)煤矿安全生产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指挥。 (3)建设工程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城市公用事业特别重大事故等应急救援由市建设局和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协调指挥。 (4)道路交通、火灾等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 (5)铁路行车、路外伤亡、火灾、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事故应急救援由公主岭火车站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指挥。 (6)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指挥。 (7)农机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由市农机局负责协调指挥。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救援由市经济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指挥。 (9)通信、信息网络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由吉林省通信公司公主岭分公司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指挥。 2.4.2 应急支持保障部门与职责 (1)应急通信保障由吉林省通信公司公主岭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 (2)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 (4)部队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抢险救灾等工作由部队组织、指导。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由市财政局负责保障。 (6)应急救援所需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协调组织。 (7)事故灾难后有关工伤保险等相关事物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 (8)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由市气象局负责提供。 (9)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10)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公主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办理。 2.5 应急状态时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5.1 市安委会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和专家组成,市安委会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所有参与应急救援力量均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参与应急救援力量提供工作条件。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情况。 3 预警预防机制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一规范报告程序,生产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可直接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市政府。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 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上级机构报告。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乡镇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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