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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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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岭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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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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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公主岭市电力应急机构与职责 2.2 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电力企业、电力调度机构、重要用户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故 3.2 Ⅱ停电事故 3.3 特定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和通知 4.2 事件通告 4.3 应急处置 4.4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5.2 装备保障 5.3 人员保障 5.4 指挥网络保障 5.5 预防保障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6.2 培训 6.3 演习 7 信息发布 8 后期处理 8.1 事故调查 8.2 改进措施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预案解释部门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件 10.1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10.2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10.3 各单位内设联络部门及联络方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吉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公主岭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适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自然严重灾害影响或发生重特大事故等,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主要市区或重要乡镇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我市的重点是暂定为市区和范家屯镇。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定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市电力应急领导机构是公主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各级事件的领导机构。市电力应急领导机构在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通过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各乡镇、街道电力应急领导机构领导本地区电力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供电、农电部门按照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在预案启动期间,由供电、农电调度机构向下级调度机构、有关用户下达相关调度指令。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灾害。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证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用电区域、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公主岭市电力应急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公主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公主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市经济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办分管电力副主任、公主岭供电公司、农电公司经理担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办、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经济办电力科及供电公司、农电公司生产调度机构负责人。(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在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机构指挥下,统一实施公主岭市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2)协调市内各相关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各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调本市与相关县(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的关系,协调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紧急情况下,经请示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机构同意后,向上级电力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的建议,并按Ⅰ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进入电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5)配合上级大面积停电调查组工作。 2.1.2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办,负责日常工作。(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2)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4)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 (5)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2.1.3 相关部门(或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经济办、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办、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各应急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处理中的主要职责: (1)市经济办:协调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监督电力企业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以及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运,协调运输工作。 (2)市委宣传部:组织有关媒体制定大面积停电时保障宣传渠道畅通预案,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资金保障。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制定治安、交通、消防、监管场所等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所辖部门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负责联系武警、部队,请求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5)市交通局;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公路运输工作。 (6)市商业办:负责组织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7)市卫生局:组织制定人员救护、卫生防疫应急预案,协调指挥救护、卫生防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有毒化学品泄露处置工作。 (9)各通信部门;组织制定 通信系统应急预案,组织各电信运营企业通过自有设施保障重点部门、重点企业通信渠道畅通,做好本公司的通信系统的处置、恢复工作。 应电力企业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企业应急救援给予支持和配合。 2.2 各乡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各乡镇、街道比照公主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所辖区域实际制定预案并成立相应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 (2)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督促、检查所辖区有关行业、用户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等情况;电网发生Ⅱ级以上停电事件时,在市电力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领导所辖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电网发生Ⅱ级以下停电事件时,直接领导所辖区各项应急工作;协调指挥所辖区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各乡镇、街道、电力部门在市级电力部门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 电力企业、重要用户职责 2.3.1 电力企业职责。 电力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理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将电网停电有关情况汇报本企业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电网企业对停电等级作出判断并向本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启动预案的意见。在调度管辖范围内,有关电力企业、电力用户必须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发出的调度指令。应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要求,支持和配合该单位或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 2.3.2 电力调度机构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电网调度条例》,不得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电力调度机构的主要职责: (1)服从上一级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下级电力调度机构、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服从调度管理并执行调度命令; (2)启动调度事故处理预案,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 (3)及时将电网停电有关情况汇报电力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2.3.3 重要用户职责。 负责制定本单位电网停电应急处置预案,电网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 各电力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重要用户应自备应急保安电源,要定期检查、试验应急保安电源的投切装置,保证应急保安电源能够在需要时及时投入使用。 2.3.4 公主岭市Ⅱ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电力调度机构关系与流程框架。 公主岭Ⅱ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相关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关系见图一,框架与流程图见图二。 图一:相关电力调度机构之间的关系图
图二:公主岭Ⅱ级及以上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框架与流程图
3 事件分级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05〕202号)规定,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区域电网(区域电网在此指东北电网,下同)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区和主要乡镇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市区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市区重点乡镇减供负荷达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事件报告和通知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省规定报告上级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市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接到电网企业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并通过联络网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应急工作,由省应急指挥机构进行事件通告、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宣布应急结束,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我市在省、四平市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向市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机构汇报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应急办公室。 上述Ⅰ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分级是国家制定的普遍规定,发生停电时,市电网企业应结合我市电网、电源实际情况(电力和热力生产的实时情况)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及时向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或向上级建议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4.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由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并会同新闻主管部门,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事件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宣布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及时报上级应急办公室。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步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3 应急处置 4.3.1电网与供电恢复 (1)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部门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调度电网、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用电区域、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具有下列负荷之一的电力用户: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者;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具备上述条件的用户,应与电网企业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重要电力用户”的性质并约定有关事项,申请保安备用电源。 (2)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3.2 社会应急 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制定各自级别总体或专业应急预案时,必须针对电网停电事件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停电事件发生后,受影响或涉及地区的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1)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高层建筑、商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3)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6)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基本生活资料供给。 (7)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8)电力企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4 应急结束 4.4.1 Ⅰ级停电事件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上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解除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区、重要乡镇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4.4.2 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结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稳定运行;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5.2 装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电力企业以及各有关单位、部门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 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 5.3 人员保障 加强电力企业的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电力用户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各类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5.4 指挥网络保障 各应急指挥机构组建管辖范围内的应急指挥网。 组建市级应急联络网,各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应急领导小组应指定本单位(机构)联络部门,负责与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单位、机构之间的紧急联络工作并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内设联络部门及联系方式附后。各单位要及时将联络方式调整情况报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电网企业负责组建企业、发电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联系网络。 5.5 预防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 5.5.1 日常保障。 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5.5.2 监督保障。 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力监督检测体系,加强对发电设备、供电设备和重要用电设备的监督检测工作,要加强检查有关企业执行国家电力安装、试运行、验收、运行等有关规程、规定的情况。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各种措施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时,各级政府、有关新闻媒体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对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每年定期组织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和处置能力。 6.3 演习 各应急指挥机构、各电力企业、各电力用户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的应急救援演习。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协调组织联合应急演习,加强和完善各部门、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7 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停电事件有关信息,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Ⅰ级停电事件由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信息,Ⅱ级停电事件由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信息。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市事故调查组统一组织大面积停电调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有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认真做好事件发生时设备运行状态、发生过程、恢复情况等记录备查,严禁损毁、修改原始记录。 8.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有关电力用户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 (2)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由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指定部门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经济办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件 10.1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昌林 副市长 副组长:孙延平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宝成 市经济办主任 成 员:李富贵 市供电公司经理 张立纯 市农电公司经理 娄福军 市经济办纪检书记 李洪安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宝田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汤福清 市交通局副局长 马中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凯旗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房朝辉 市商业局副局长 高凤文 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 赵 勇 市网通公司经理 10.2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娄福军 市经济办纪检书记 副主任:张广宇 市经济办电力科科长 成 员:宋友斌 市供电生产调度中心主任 孙 伟 市农电生产调度中心主任 10.3 各单位内设联络部门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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