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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岭市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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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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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政办发〔2007〕28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公主岭市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公主岭市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五月九日
(此件可发至各企事业单位) 公主岭市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1.2 工作原则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响应分级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2.1 组织体系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地震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行动 4.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地震应急行动 4.2 市直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行动 5 临震应急反应 6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6.1 灾区地震应急行动 6.2 市政府地震应急行动 6.3 市直有关部门地震应急行动 7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7.1 灾区现场应急行动 7.2 派员参加四平市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工作 7.3 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及各组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8.2 保险 8.3 总结 9 保障措施 10 其他事项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救灾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平市地震局《关于印发〈四平市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四震发〔2005〕6号文件)以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公政发〔2006〕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灾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做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市政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自救和互救。 (三)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原则,牢记“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这个根本,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四)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与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技术及设施,提高监测水平和人民群众应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综合素质。 (五)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3 适用范围 (一)临震应急反应 (二)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三)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四)特别重大地震应急反应 1.4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地震灾害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序,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可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发生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严重破坏性地震,造成10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和较大的经济损失,使灾区已经丧失或部分丧失自救能力,需要依靠外界援助才能恢复的地震事件;市区、主要乡镇及人口稠密地区6.5级以上地震发生时,启动Ⅱ级响应。 (三)一般破坏性地震,造成数人至数十人死亡和一定经济损失,但灾区基本能自救的地震;市区、主要乡镇及人口稠密地区大于5.0级小于6.5级的地震发生时,启动Ⅲ级响应。 (四)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无人员死亡,但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时,启动Ⅳ级响应。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 2.1 组织体系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区域内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最高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综合协调工作。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当我市发生破坏性地震或邻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严重影响我市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随即行使其职能。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 袁桂琴 副市长 副总指挥:孙延平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成坤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成 员: 姜作军 驻岭65322部队团长 张子金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喜军 市建设局局长 张国军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刘 发 市民政局局长 李晓春 市卫生局局长 潘大伟 市教育局局长 卢 富 市交通局局长 赵景辉 市水利局局长 丁志勇 市气象局局长 王立春 市司法局局长 常万臣 市粮食局局长 刘英杰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王立伟 市邮电局局长 刘箭弓 市供电局局长 李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宝田 市财政局副局长 范春堂 公主岭火车站站长 姚大为 市财产保险公司副经理 黄力辉 市公安消防大队队长 公主岭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成坤(兼),联系电话:6256557。 3 预警预防机制 市地震办负责统一规范报告程序,破坏性地震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特别重大破坏性地震可直接报告省政府,同时报四平市政府。 3.1 地震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破坏性地震的宏观反应密切注视,发挥“三级宏观监测网络”作用,对可能引发破坏性地震发生的重要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害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同时上报市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由其在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上级机构。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对破坏性地震灾难信息,都有责任上报,不得缓报或谎报。 发生破坏性地震区域内的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主动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与灾难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其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乡镇、各部门接到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的信息后,按照此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采取相应行动应对灾难发生。 4 应急行动 4.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全面负责指挥全市的地震应急行动: (一)掌握震情、灾情、制定抗震救灾对策; (二)向四平市政府上报灾情; (三)派出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四)向灾区派出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区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五)根据灾情的发展,提出对灾区实行特别管理措施的建议; (六)请求四平市有关部门对口支援; (七)举行新闻发布会,呼吁各界提供紧急援助,并提出急需物资种类、数量及援助捐款。 4.2 市直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提出趋势会商意见;迅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和灾害评估队伍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灾区震情和评估结果。 (二)驻岭部队根据需要,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 (三)卫生部门应立即抽调医护人员组成医疗队赶赴灾区,同时做好抢救灾区伤病员的准备工作,迅速调集药品和医疗器械,保证抢险救灾行动的需要。 (四)交通、铁路部门迅速查明被毁的公路、铁路、桥梁和有关设施情况,立即组织抢修;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运输,并提供交通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病员的运送和救灾物资的运输。 (五)公安部门立即调集警力赶赴灾区,加强治安和灾区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抢险救灾行动顺利进行;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证畅通。 (六)粮食、商务部门立即调集粮食、食品、衣物、帐篷及其它生活必需品运往灾区,保证灾民的生活需要。 (七)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为灾民提供紧急救济,为疏散的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和基本生活保障。 (八)电力部门迅速查明电网中断情况,立即抢修,尽快为灾区恢复供电。同时要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尤其注意由于恢复供电而产生的火灾的防范和处理。 (九)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为抗震救灾行动提供通讯保障。必要时有权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设备。 (十)水利、建设、石油、化工等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本系统处于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特别是大型水库、重要建筑、大型化工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视、控制,防止灾害扩展。 (十一)建设、城管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水、供气、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十二)国家和外省市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救灾款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接收;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由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国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物资由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救灾款和救灾物资的发放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协调。 (十三)地震应急行动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市政府要求拨出专款,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支配。 (十四)发改、民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市政府筹集救灾款和物资,并及时发到灾民手中。保险部门组织人员赶赴灾区开展理赔工作。 (十五)新闻单位根据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并做好宣传报导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和误传。 (十六)外事部门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安排好外国专家和外国救援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 (十七)对于灾区出现的其它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及时采取有效办法予以解决。 5 临震应急反应 当四平市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时,预报区域立即进入临震应急期。应急期最长不超过10天。 预报区公主岭市政府的临震应急行动: 5.1 召开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 5.2 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组织居民避震疏散。 5.3 加强社会治安和重要部门、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5.4 加强地震知识、避震知识的宣传,及时平息各种谣言和误传。 5.5 对易燃、易爆、毒气等次生灾害源进行检查和必要的处理。 5.6 做好震后应急的准备和必要的物资、资金储备工作。 5.7 采取强制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6 一般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当我市发生一般破坏性地震时(包括在邻区发生对我市造成与一般破坏性地震同等破坏程度的地震),由公主岭市政府统一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6.1 灾区地震应急行动 (一)灾区所在地政府立即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行动级别,向市政府报告。 (二)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宣布进入震后应急期的行政区 域。 (三)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启动《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四)请求市政府协调部队及抢险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五)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和正常的社会秩序。 6.2 市政府应急行动 (一)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四平市政府和四平市地震局。 (二)召开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通报震情和灾情,听取灾区政府的汇报,提出紧急抢险救灾的原则和要求。 (三)市政府领导带队赴灾区视察慰问。 6.3 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如下地震应急行动 (一)地震部门快速向灾区派出地震监测及震害评估工作组。在24小时内,确定出准确的震级、震中位置、发震时间等,并对震后地震趋势做出判断。会同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快速评估,及时将震后地震趋势分析结果和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及四平市地震局。 (二)卫生医疗部门派出医疗队进行医疗救助,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交通、铁路、邮电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协助灾区抢修被破坏的交通和通讯设施。 (四)水利、电力、建设、石油化工等部门对本系统在灾区的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点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 (五)消防部门根据震时发生火灾现场情况调集和增援消防特勤部队。 (六)保险部门及时前往灾区协助当地保险部门开展理赔工作。 (七)根据灾区政府的要求,公安部门派出警力协助灾区维护社会治安,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八)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协助灾区做好宣传工作。 (九)市直其他部门都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支援灾区的地震应急行动。 7 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 当我市发生严重破坏性地震时,同时启动《四平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全市的抗震救灾行动,接受四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 7.1 灾区现场应急行动 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一)了解震情、灾情、迅速上报市政府和四平市政府以及四平市地震局。 (二)市政府立即启动严重《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领导抗震救灾行动。 (三)带领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行动。 (四)向四平市政府提出救援要求和急需救援物资清单。 (五)采取强制手段维护社会稳定。 7.2 派员参加四平市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工作 指挥长: 四平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 副指挥长:公主岭市市长、救灾部队首长 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下设七个工作组 (一)抢救救灾组(救灾部队) (二)医疗救护组(卫生、医药管理部门) (三)治安保卫组(公安、武警部队) (四)生活安置组(民政、粮食、商务部门) (五)工程抢险组(建设、交通、水利、邮电、石油、化工部门) (六)震情监测组(地震部门) (七)灾害评估组(地震、建设、保险部门) 7.3 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的职责及各组工作 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负责指挥灾区现场的地震应急行动,组织救灾人员与灾区人民一起抢险救灾,帮助灾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和社会秩序,组织灾情评估,为四平市政府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抢险救灾组:迅速部署部队抢救被压人员,排除险情。 医疗救护组:开展救护、防疫工作,迅速在灾民较集中的地区建立临时医院,派出医疗小分队救护灾民,发放药品,清洁水源,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 治安保卫组:公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保卫首脑机关、机要和金融等要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和阻碍抗震救灾行动的行为;消防部门加强火情监视,扑灭火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生活安置组:安置灾民,提供食品、饮用水、帐篷、防寒衣物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特别做好孤、幼、残人员的安置及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工程抢险组:迅速组织力量对遭受破坏的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等进行排险、抢修,尽量避免次生灾害的扩大,防止水灾、火灾、毒气泄漏事件的发生蔓延。 震情监测组:迅速开展现场地震监测,向指挥部提出震情发展趋势,预报强余震。 灾情评估组:迅速开展评估工作,3天内提出快速评估结果,10-20天内提出综合评估结果,包括调查地震裂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理 当地政府负责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的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次生灾害的预防、妥善安置和慰问伤病员,保障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8.2 保险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8.3 总结 灾难救援调查总结报告、经验教训总结,由市地震部门按照市抗震指挥部的意见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报送有关部门。 9 保障措施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中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破坏性地震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险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0 其它事项 10.1 本预案由市地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重要厂矿企业,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报市地震办公室备案。 10.3 本预案适用于破坏性地震应急期内和临震应急期内。 10.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公政办发〔2005〕16号文件同时废止。
主题词:行政事务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省、四平市驻岭各单位。驻岭各部队,沈阳铁路局公主岭车站。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5月9日印发 (共印18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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