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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公主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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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公主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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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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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政办发〔2007〕33号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公主岭市 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市环保局等部门制定的《公主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六月六日
公主岭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市环保局 市监察局 市工商局 市发改局 市司法局 市安监局 市供电局 市农电局 (二00七年六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按照全国“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根据省、四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市政府决定2007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为迅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切实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公主岭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洪山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祁洪俊 市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孙 伟 市环保局局长 郭宝安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卜 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鲁静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高金和 市工商局副局长 任振环 市发改局副局长 姜立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马中林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玉臣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毛孝民 市农电公司副经理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沟通联系和综合协调,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卜光兼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污染控制科、开发监督科、法制稽查科、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1名科长作为联席成员(6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6213617 电子邮箱:yhr3617@sina.com 三、责任分工 在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要形成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合力。 环保部门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席会议,确定工作任务,组织监督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环境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对不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发展改革部门配合环保部门清理国家投资的违法建设项目。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 司法部门负责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活动,为群众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 供电、农电部门对政府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解除供电合同,查封供电设备。 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决定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销毁设备等强制措施。环保部门要对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涉及到其他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环保部门要在查清违法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要在8月底前完成我市饮用水源卡伦水库、范家屯平阳水库保护区专项整治工作,取缔保护区内所有工业排污口,清除垃圾堆放场和畜禽养殖场。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一律停产或关闭。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加大对农村饮用水源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二)集中开展危害群众健康的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 1、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要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督导,在7月底前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断水断电,拆除设备,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企业化学草浆生产线。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2、全面清理整顿糠醛企业。按照《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糠醛工业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13号)精神,对全市糠醛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不能符合环保要求,生产废水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对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一律停止生产。 3、加强对粮食深加工、屠宰、酿造、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监督。对超标排放或不能稳定达标、超总量排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分别采取停产治理或责令关闭、限产限排、取缔等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4、集中整治规模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问题。加强对规模养殖业的环境监管,勒令采取污染治理设施,促进养殖废物综合利用,切实推动畜禽养殖业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问题 要在9月底前集中解决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力问题。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由市政府予以全面纠正。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并给予高限处罚。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工业园区未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的,一律停止生产。对园区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整治,并征收超标排污费。 (四)开展松花江、辽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专项整治 在10月底前,完成松花江、辽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要对排放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治理。对未建或擅自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要建立重点排污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6月6日-6月20日) 按照《四平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整治重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21日-10月31日)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定2007年挂牌督办企业名单(6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重点兴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8月、9月中旬保四平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长效管理的措施。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领导机构,强化部门责任,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交移送和通报等制度。要针对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大挂牌督办力度。要将拒不执行环保法规、长期违法排污、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作为重点,实行挂牌督办。要加强对挂牌督办企业的监督,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一批市级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还将实行区域限批政策。 (三)加大惩治力度。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严重破坏环境,涉及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接受环保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拒不执行停业或关闭决定而继续生产的,未建污染治理设施或虽建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稳定达标的,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偷排污染物的企业,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业负责人员,追究其行政责任。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四)加大督查力度。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重点整治对象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顶着不办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责任。 (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将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制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干预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对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甚至包庇、纵容,使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应予关停而未下达关停决定,下达关停决定而没有执行到位,继续违反排污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加强社会舆论宣传。要高度重视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制定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定期公布环保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宣传媒体,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主题词:环保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检 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07年6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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