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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主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住宅建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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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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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公棚发[2007]5号
公主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住宅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1、 为保证我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宅建设的标准、功能和质量,根据〈公主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棚户区居民生活的实际情况,参照〈吉林省城市住宅建设标准〉,制定本标准。 2、 本标准仅使用于市棚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棚改项目范围内回迁安置住宅的建设。 3、 棚改项目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宗地修详规划,并使项目地块及周边区域的市容市貌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4、 棚改项目各专业(包括上水、下水、供暖、天然气、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等)的设计、施工应同步进行,同时竣工。 5、 棚改项目小区提倡建设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型住宅区。 6、 棚改项目住宅建设室内装修部分按〈吉林省民用住宅设计标准〉执行,满足入住的基本要求。 7、 棚改项目住宅建设一律采用全现浇整体砖混结构形式。 8、 棚改项目住宅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四平市有关防火、热工、节能、隔声、照明、安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和规定。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一律执行〈吉林省住宅建设标准〉 第二章环境标准 1、 住宅建筑原则上按多层设计,容积率不高于1.6,绿化率不低于25%。 2、 住宅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第三章户型标准 1、 棚改项目回迁安置住宅按套设计,独门独户。以中小户型为主,每套均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基本空间。 2、 住宅套型分为五类,其居住空间个数以下表为准,建筑面积按下表数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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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型 |
居住空间(个)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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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小一室) |
1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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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大一室) |
1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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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小二室) |
2 |
4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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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大二室) |
2 |
5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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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小三室) |
3 |
65--70 | 3、 卧室之间不穿越,其居住空间按下列标准控制: (1) 双人卧室9M²。 (2) 单人卧室6M²。 4、 单室户的卧室开间不宜小于3.3M²。 5、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M²。 6、 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5M²。 7、 36M²的单室户,在其与邻户的间墙处设置钢筋梁,以利于将来拆改墙体并改造。 第四章使用标准 1、 住宅层高顶为2.8米。 2、 阳台挑出净长不小于一米,采用单框双玻璃钢窗封闭。 3、 楼梯间开间尺寸不小于2.7米。 4、 楼梯间内统一装设声控灯。 5、 住宅楼内不设垃圾管道。 6、 小区内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保安房、自行车棚、信报亭等配套设施。 第五章卫生标准 1、 每套住宅至少有一间卧室能获得有效日光,不建完全朝北住宅套型。 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3、 厨房、卫生间预留洗涤池、案台、炉灶、洗手盆、座便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并均应满足防水、隔声要求及便于检修。 第六章安全标准 1、 建筑等级 (1) 安全等级:二级; (2) 耐火等级:二级; (3) 工程等级:四级; (4) 屋面防水等级:三级; 2、 住宅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抗震规范的要求。 3、 住宅单元门和分户门符合安全防盗要求。 4、 住宅耐用年限为50年。 第七章装修标准 1、 外墙装修按规划要求和功能要求进行,力求和谐美观、经济使用。 2、 所有楼地面均为混凝土垫层。 3、 卧室、起居室、内墙、天棚均为刮大白。 4、 厨房、卫生间墙面为水泥沙浆。 5、 窗台采用水磨石板。 6、 隔断门采用铝合金推拉门。 7、 楼梯间踏步、缓台采用大理石板。 8、 楼梯间扶手采用白钢扶手。 第八章附则 1、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 本标准由市棚改办负责解释。
公主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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