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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确保水上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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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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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水安管[2006]31号
关于确保水上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各大、中、小型水库及渔业生产业户: 根据吉林省水利厅吉水安管[2006]235号文件精神,现就水上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必须在2006年6月1日前到水利有关部门申领渔船检验合格证书,未取得渔船检验合格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准从事捕捞作业: 二、严禁渔船非法载客,不准渔船搞游库游湖活动。游船、游艇必经出具合格证,申领营运证,方可从事营运活动; 三、各水库及水面承包业户要加强对船主和渔业生产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加大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各水库及水面承包业户要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组织指挥、人员调动、机具装备,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行动,尽量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对迟报、瞒报,贻误战机,酿成重大问题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市水利局渔政站、水政大队、公安值班室要互相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处罚的坚决处罚,绝不纵容,决不手软,积极创造水上安全生产的祥和局面。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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