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6第036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转移内容 |
备注 |
| 1 |
张伟泽 |
岭东街先锋委公园小区 |
66.61平方米 |
蛟河市新城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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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毕云龙 |
河北街西一委 |
60.46平方米 |
赵凤鸣京华塑料百货市场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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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牛晓鹏 任丽艳 |
岭东街东顺委 |
71.46平方米 |
公主岭市创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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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刘冬冬 姜水苹 |
岭西街新建委 |
84.93平方米 |
吉林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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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杜立臣 张鹤 |
岭东街黄龙委公主岭市琪博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楼1号 |
84.71平方米 |
吉林省琪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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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李长年 |
冶金局库院内住宅楼 |
69.3平方米 |
吉林省冶金仓库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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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魏海涛 |
河北街东二委 |
105.76平方米 |
吉林省华正地产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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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4-679131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12月2日
2016第036 12月2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