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第056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转移内容 |
备注 |
1 |
张贵田 |
东三街东五委 |
65 |
土 公主岭市科协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
2 |
刘有润 |
迎宾路2088号 |
108.31 |
吉林省金辉集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金辉公寓小区楼 |
3 |
柳春玲 |
东三街东五委 |
69.02 |
公主岭石油公司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棉麻石油家属楼 |
4 |
孙佳焕.霍君 |
岭东街先锋委 |
59.50 |
公主岭汽门芯厂土地使用权分摊转移。 |
气门芯家属楼 |
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4-679131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4月5日
年4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