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17第096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转移内容 |
备注 |
1 |
杨雪晴 |
岭东街先锋委 |
77.75 |
公主岭市植物油厂土地使用权分割转移,房屋所有权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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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顾振芳 |
岭西街新开委 |
84.98 |
公主岭市人防办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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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4-6791312、6791313、6791318。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7月5日
0434-6791312、6791313、6791318。 7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