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0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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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声明
长春福康医疗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公主岭市大岭创立新街以北、长新路以西,土地证编号国公用(2015)第380166号,面积479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现根据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吉03执恢6号之一和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吉03执恢6号之一办理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