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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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2018第043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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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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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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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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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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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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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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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会
杨丽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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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家屯镇鑫发小区开发楼四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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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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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东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亚分公司房屋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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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4-6791313、6791318、6791312。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