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马洪亮、王静 因保管不善,将吉(2018)公主岭市不动产权第000364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因声明不实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声明人自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洪亮、王静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