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徐福军 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登记证明20170005844号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因声明不实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声明人自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福军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