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房证)/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丁军 王艳秋 因保管不善,将201601309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房证、土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因声明不实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由声明人自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丁军 王艳秋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