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5第010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时间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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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请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m²) |
转移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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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闫劲松 |
范家屯镇日杂批发综合楼西8门 |
180 |
坐落于范家屯镇日杂批发综合楼西8门,房屋所有权转移,四平市范家屯经济开发区供销日杂批发站土地使用权部分分割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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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对上述登记情况有异议,请向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431-76791319.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核准登记。
公告单位: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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