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
5、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注: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6、依法继承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 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原件)。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①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②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③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④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⑤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⑥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⑦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 遗赠扶养协议;
⑧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7、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原件)
8、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提交互换协议书。同时,还应提交互换双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材料(原件)
9、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以上按不同情形提供的材料…………………………………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登记费:住 宅10元/件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有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