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办事指南
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
2019-09-17 10:33:00 来源:  作者:  

 

【设定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证书

2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

借款合同

4

抵押合同

5

评估报告

6

抵押价值确认书

7

国有土地证

8

身份证

9

结婚证(户口本)

10

营业执照

11

法人身份证

12

股东决议

13

公司章程

14

授权委托书

15

受托人身份证

16

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登记费:   80/

非住宅 550/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承诺时限】

1、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

2、其他一般登记1个工作日

3、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4、如有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电话:(0431) 76295458  传真:(0431) 76295458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 吉ICP备09008679号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邮编:136100 网站标识码:22038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