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不动产登记 >> 办事指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
2019-01-17 10:33:00 来源:  作者:  

 

【设定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3

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4

已竣工的证明材料

5

房屋测绘报告

6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年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7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8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9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10

宗地图

11

分层分户图

12

土地权属证明

13

批准文件

14

其他必要材料

15

书面约定

16

不动产权属证书

17

拆迁安置证明材料

18

证明材料

19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20

不动产测量报告

21

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登记费:   80/

非住宅 550/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有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电话:(0434) 6295458  传真:(0434) 6295458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 吉ICP备09008679号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邮编:136100 网站标识码:22038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