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
【设定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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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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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必要材料 |
3 |
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 |
4 |
批准文件 |
5 |
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
6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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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证明材料 |
8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
9 |
房屋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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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及验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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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界址坐标 |
12 |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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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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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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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年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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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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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属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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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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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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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测量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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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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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图 |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登记费: 住 宅 80元/件
非住宅 550元/件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有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