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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
2019-01-17 10:40:00 来源:  作者:  
 

【设定依据】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请材料】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用地红线图

2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资料

4

房屋竣工验收资料

5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全额交存证明

6

测绘成果报告

7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8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9

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0

建设工程竣工及验收证明

11

权籍调查表

12

宗地图、分户图、平面图

13

房屋所有权证存根

14

分割转让许可证

15

宗地图

16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

17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18

商品房买卖合同

19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

20

批准文件

21

书面约定

22

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年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或免税证明

23

其他必要材料

24

不动产测量报告

25

拆迁安置证明材料

26

已经竣工的证明材料

27

联建及房屋分配协议

28

证明材料

29

小微企业证明文件

 

【收费情况】

1、收费标准: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  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5号)

自然资登记函【20212  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

 

2、登记费:   80/

非住宅 550/

【承诺时限】

12个工作日

2、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

3、如有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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