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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首问负责制度
2021-09-28 10:11:00 来源:  作者: 公主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前来窗口咨询、查询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的制度。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应热情、礼貌,对符合条件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条  服务对象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工作范畴,应耐心详细地告之应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咨询、查询的事项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负责人应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导至相关办公室。

第五条  服务对象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不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也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地明确所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主管部门。

第六条  首问负责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服务对象礼貌、耐心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办不了”等语言一推了之。

第七条  首问负责人对接受咨询、答复服务对象、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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