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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公告
2018-10-22 08:54:00 来源:  作者: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市政府决定自20181022日起,实施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一窗受理范围。涉及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办理事项可在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出件。

2.一窗受理地点。是政务大厅三楼大厅南侧。

3.一窗受理流程。导服台问询、导服;取号;现场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办理房屋交易(含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备案等)、纳税、登记申请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上当场签名,获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

4.办结承诺时限。不动产查解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理;除政府组织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未经公证继承受遗赠涉及不动产登记、批量不动产登记、涉及征税需上门评估、单位转让不动产涉税事项和企业改组改制等不动产特定事项外,其他不动产交易登记自“一窗受理”起8个工作日内办结。

5.开辟绿色通道。不动产登记将为市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民生工程、老弱病残及其他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以及其他需要给予支持的服务对象开辟绿色通道,由咨询服务人员引导办理。

6.EMS快递服务。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群众基于自愿原则,可选择邮政EMS快递登记结果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可在综合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7.特别说明

1022日起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施过程中可能给广大办事群众带来暂时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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