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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事项的公示
2025-11-18 09:32:00 来源:  作者:  
       按照第二轮中督整改任务第22个问题第(五)项整改措施要求:2022年8月底前,长春市林业和园林局指导各辖区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已认定湿地的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湿地边界范围,加强湿地保护

二十家子水库、平洋水库、桑树台东辽河沿岸等主要湿地需启动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等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在我局网站询价的方式确定三方单位,制作和安装湿地界碑界桩、标识牌。价最低者中标。

 

 

林业综合科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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