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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主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风险评估公示
2023-03-24 23:47:00 来源:  作者:  

 

关于《公主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授权,对《公主岭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吉林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吉林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公主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公主岭市组织编制了《公主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划定了永久基本农田2677.10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94.9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126.53平方公里。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需对《公主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进行风险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具体分析公主岭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点,并提出合理可行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化解的对策措施,通过落实这些对策措施可有效降低规划的社会风险。

二、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孙铁

三、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吉林省元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吾悦广场A座2517

联系人:周彦志

电    话:13904306405

E-mail:414147619@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公主岭全市居民和相关单位。

主要征求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态度,征求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看法,主要关注可能存在问题。公众可以从以下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1.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

2.对环境、生态的影响。

3.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4.其他还需补充的意见和诉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及时间

1.公示期: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

2.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规划风险评估单位联系反馈。

3.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服务。

4.公众对国土空间规划有规划风险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告之日起7日内,向规划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公示发布单位: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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