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主岭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说明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和村庄规划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编制要求的通知》及《长春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各类建设活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位规划,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主岭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现将《公主岭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说明面向社会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时限2026年10月29日-2026年11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问题或意见,请以书面形式提交。
监督电话:0431-78889003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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