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在预防违法行为中的联动作用,以及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制止和查处违法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先后在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召开自治区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现场会和国土资源公安联合执法现场会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联席会议,学习、观摩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共同责任机制建设,逐步从“共同监管”向“大家有责”再到“大家尽责”转变。例如,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国土资源派出所、国土资源专业审判庭、土地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已成为当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有力助手。
内蒙古还出台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工作纳入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巡视范围,为协调巡视机构对地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依据。在重点信访案件处置过程中,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加强与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党委巡视办、自治区维稳办、综治办及自治区信访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重点信访案件问题的合理解决机制,推动各类信访问题妥善化解,收到了明显效果,自治区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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