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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021-09-28 10:41:00 来源:  作者:  
 

关于印发《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开发区(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现将《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公主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主岭市税务局

公主岭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1年918


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交证”新模式,全面提升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我市商品房办证效率,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努力打造我市“交房即交证”新模式,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对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加强自然资源、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数据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通过“交房即交证”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倒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及所辖开发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自2021年10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

四、工作流程

(一)商品房预售及签订购房合同阶段。

2021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同时合同中应包含当事人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相关条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竣工验收及成果审查备案阶段。

项目主体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实施房屋面积实测,同时向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并将实测成果报送至住建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开发企业在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联合验收(市政务大厅综合窗口受理),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自然资源局)

开发企业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办理完成《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部门建立房屋楼盘表后,将房屋楼盘表信息共享给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权籍调查部门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并将成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交房前准备阶段。

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并及时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住建部门完成房屋楼盘表实测数据采集后,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由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地点及网上办理渠道。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责任单位:各开发企业 配合部门: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四)不动产登记阶段。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开发企业申请后,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和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确保交房之日交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措施

(一)优化项目审批,加强施工管理。

以不动产登记记载事项为抓手,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须在总平图上明确标注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层数、房屋用途、配套公建等具体指标,加盖“建设工程审核专用章”,确保“图证一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核发施工许可时,要按楼幢标注准予施工许可单体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及具体范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开发企业须严格按照经审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施工图实施项目建设,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施工。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建设监管,约束开发企业建设行为,确需变更的应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审核。(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

(二)推进“多测合一”改革,统一成果数据采集。

按照“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的原则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将测绘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审批阶段的多个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阶段,由开发企业按照审批阶段,分别委托一家具备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开展测绘活动,测绘成果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批使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政数局、市住建局)

住建部门根据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的需要,将各项数据指标一并纳入房产测绘备案工作内容,统一建立房屋楼盘表;并实时将各类房产测绘成果备案信息及房屋楼盘表信息推送至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供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登记工作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拓宽税费缴纳渠道,推动数据共享集成。

在确保线下房屋维修资金和契税缴纳窗口便捷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宽网上缴纳渠道,优化在线支付程序,并及时将缴纳税费结果共享至住建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推行预告登记,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为实现购房人的物权,全面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购房人委托开发企业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由开发企业通过不动产企业端网上办理渠道申请办理;对于按揭的商品房办理预告登记,由贷款银行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并办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五)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能部门办事效率。

加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合同、电子证照的开发力度,积极推广在各职能部门间共享使用,深度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减少企业、群众多头跑,各部门在利用信息化手段的基础上再造审批程序,减化申请材料,压缩办事时限。持续推进不动产网上办理系统建设,实现建设项目可通过网络端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逐步实现企业零跑路,网办零材料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政数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提高效率。

各单位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司其职、加强协作、优化流程,对本部门实施事项的落实措施予以明确,同时要加强对新建商品房开发建设、市场管理、不动产登记的整合优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强督查,联合惩戒。

各部门须加强内部监督督导,对不履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问责。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未达到交房条件强迫交房、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开发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三)加强宣传,引导帮扶。

各单位要对“交房即交证” 改革工作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要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全程帮办。开发企业要主动申请,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各项手续,确保实现交房即交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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