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公国土资执闲认[2015]011号
公主岭市龙祥食品厂: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3812011B04371(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为 北至长郑公路,西至南兴村1屯,南至南兴村1屯,东至大岭木器厂 ,面积为200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1年 5 月 30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2011 年 5 月 20 日)。
上述宗地存在 在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公国土资执闲调[2015]01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由于企业自身原因,导致该项目超过两年未动工建设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牟忠宇 联系电话:13844426006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5日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