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公国土资执闲认[2015]004号
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万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3812011B06474(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为 工业大街以南、新生东路以东、八达农药以西、华正公司以北 ,面积为2463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1年 10 月 10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2011 年 8 月 30 日)。上述宗地存在 在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公国土资执闲调[2015]004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企业自身原因,超两年未动工开发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牟忠宇 联系电话:13844426006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