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公国土资执闲认[2015]013号
吉林省鸿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3812013B00346(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为 东至吉林省宇信建筑有限公司;南至规划南一路;西至耕地;北至规划南一路 ,面积为2292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 4 月 15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2013 年 3 月 6 日)。
上述宗地存在 在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公国土资执闲调[2015]013号 )。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征地补偿未到位,只是该项目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未动工开发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牟忠宇 联系电话:13844426006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