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公国土资执闲认[2015]017号
公主岭市翰清包装印刷厂: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3812013B01094(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为 东至耕地、南至水泥路、西至杨柳河、北至耕地 ,面积为3252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3年 10 月 10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5 日)。
上述宗地存在 在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 公国土资执闲认[2015]017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 由于公主岭市范家屯镇政府调整规划,导致该项目至今未动工开发 ,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牟忠宇 联系电话:13844426006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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