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
公自然资执闲认【2020】002号
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与你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2203812016B00894(向你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东至环岭街道火炬村集体土地、西至吉林省龙宇药业有限公司、南至长青66KV变电站,北至环岭街道火炬村集体土地,面积为3190平方米,约定(规定)的动工日期为2016年 6月 18 日(交地确认书确定的交地日期为 年 月 日)。
上述宗地存在 在规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 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文号公自然资执闲调【2020】002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高压走廊迁址坐落在土地上方,导致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也无法施工建设,导致超两年未动工建设,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王立敏 联系电话:0434-6295430
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 7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