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高法解释
国土资源部关于同意命名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的批复
2016-11-24 09:13:00 来源:  作者:  

国土资函〔2016〕695号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申请验收命名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的请示》(冀国土资呈字〔2016〕453号)收悉。部组织专家组对承德丹霞地貌地质公园建设进行了实地验收,依据部相关规定及专家组验收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命名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

  二、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要遵循“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做好园区内丹霞地貌、地层剖面、水体景观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公众地学科普教育和科学研究,并按照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要求,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完善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促进地方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你厅要加强对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质公园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开展各项活动。

  附件:河北承德丹霞地貌国家地质公园边界拐点坐标(不公开)

2016年11月24日

 
 

电话:(0431) 76295458  传真:(0431) 76295458   吉公网安备 22038102000001号 吉ICP备09008679号
主办单位:公主岭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公主岭市光明路1257号 邮编:136100 网站标识码:220381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