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 征 地 通 告
公主岭市大岭镇长发村、姜李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发〔2011〕2号)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为实施我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政府决定对大岭镇长发村、姜李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大岭镇长发村、姜李村。
二、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商服、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大岭镇长发村、姜李村占地面积约0.6188公顷。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照《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主岭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公政发〔2011〕2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安置途径:支付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