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2002年3月至2007年8月,张某任原始兴县太平镇某村村委会书记、主任和某居委会书记期间,以该村委会和居委会名义共非法转让28宗,面积3501.25平方米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收取土地转让金共计558907.5元。
查处情况:始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09年2月对该居委会非法转让土地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居委会违法所得558907.5元,并处非法所得30%,共167672.25元罚款。并于2009年2月25日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目前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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